原标题:云南:地震灾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临时扩大
5月24日,云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漾濞县6.4级地震的《关于做好大理州漾濞县地震灾区因灾受伤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号文件,发布了确保大理州漾濞地震灾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十项措施。其中,抢救急(急)伤人员必须使用的药品、医疗物品和医用耗材,将暂时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物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限制。
全力以赴抗震救灾。《通知》要求云南省各级医保部门做好灾后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杜绝抗震救灾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不切实际等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人员,要从严、快速处理。
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受伤人员治疗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医疗费用,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对于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受伤人员,先进行治疗,再补报。
暂时扩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抢救伤员必须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暂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限制。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治疗。救治伤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项目支付,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预算管理。
为受伤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已救治伤员但未纳入定点医疗保险的云南省医疗机构应及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确保伤员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受伤人员因受伤需要到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应先垫付医疗费用,返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报销。
办好医疗保险。伤者治疗的医疗费用直接一站结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果不能直接结算,应采取“先治疗后支付”等措施,简化结算程序,缩短结算周期,有效减轻受伤人员医疗费用垫付负担,并做好政策解释,缓解受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担忧。
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受伤人员需要异地就医的,免于备案,费用直接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
保证灾区药品供应。加强地震灾区药品采购配送监管,做好价格动态监测,确保药品价格稳定、供应及时。
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地震灾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有效保障灾区医疗秩序稳定。坚决打击利用灾害诈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抗震救灾期间涉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各种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做好,舆论监督。对抗震救灾医疗保障工作中的社会舆论应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