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屠光绍称,不能用过去传统的监管思维来实施现代金融科技的监管,当前,金融科技的监管重心包括三方面,即公平竞争、防范风险与消费者保护。 ]
随着金融科技重塑金融体系,包括金融机构的形态、金融行业的业态以及金融体系的生态等,对监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日,在由第一财经承办的2021浦江创新论坛-金融科技专题论坛“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变革”上,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屠光绍表示,不能按照传统方式去监管金融科技,监管应考虑公平竞争、防范风险与消费者保护三大重点。
金融科技监管的必要性
在屠光绍看来,金融科技发展已步入新阶段,即从早期的金融信息化演变成如今的以“ABCD”(AI人工智能、Block chain区块链、Cloud云计算、Data大数据)为代表的金融科技。
在每个阶段,科技扮演的角色有所不同。早期,科技对金融主要发挥辅助功能,用以提高各个环节的效率;到了第二阶段,科技则起到“辅助+赋能”的作用;目前,科技已发展到“辅助+赋能+替代+颠覆+……”的阶段,比如,人力的替代、资源的替代、过程的替代等,代表着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
金融科技发展重塑了金融体系,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形态、金融行业业态、金融体系生态的变化上。“既然金融科技对金融体系有这么深刻的影响,金融科技就必然需要纳入监管,因为(金融科技)已经进入到金融体系里,成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屠光绍说道。
屠光绍称,金融科技监管的作用巨大。一方面,通过金融监管可明确金融科技发展的目的。“发展金融科技是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消费者。如果没有这个做前提,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通过金融监管可以明确金融科技的发展路径。屠光绍说,此前监管部门和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聚焦金融科技的研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科技的推广运用,以及金融科技人才和机构的集聚等,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发展路径。
另外,屠光绍还提及,金融科技的发展要实现“三个互动”,包括金融与科技的互动、金融科技与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的互动,以及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
监管的三大重点
金融科技监管的重心是什么?屠光绍称,不能用过去传统的监管思维来实施现代金融科技的监管,当前,金融科技的监管重心包括三方面,即公平竞争、防范风险与消费者保护。
在公平竞争方面,屠光绍表示,由于金融科技公司和平台的进入,公平竞争问题凸现出来,因此金融监管要维护公平竞争。
如何做到公平竞争?屠光绍称,首先要防范科技公司金融化,防止监管套利,其络优势、综合优势的公司需要严格监管。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培育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本身是好事。但是如果利用社会资源的优先独占,形成大者通吃,可能就要严格关注,这也会影响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
此外,还要特别防止头部公司的垄断化,抑制隐性规则。“隐性规则是不利于市场竞争的,比如‘强即合理’‘大不能倒’‘久成自然’等。”屠光绍称。
公平竞争之外,防范风险同样重要。屠光绍表示,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稳定的重要支撑。要注意的是,金融科技所带来的风险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并不一样,这是因为金融科技的运用产生了许多新的风险领域、新的风险主体以及新的风险特征,比如虚拟资产、风险传递路径、风险积聚方式等。
消费者保护也是金融科技监管的一大重心。实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随着金融科技的运用,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有了新的要求。”屠光绍说道,其中包括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以及行为合规等,目前这些方面都面临挑战。
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则是关键。屠光绍强调,近两年,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金融科技监管的政策,有利于提升监管效力,金融科技监管正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屠光绍建议,第一,要明确监管原则。即要有针对性,抓住金融科技发展的重点;要有适当性,针对不同金融科技公司和业务进行相应的监管;要有持续性,科技发展正在迭代,金融科技也方兴未艾,不能以不变应万变。
第二,要健全监管体系。屠光绍称,一方面,要继续进行机构监管,对金融科技公司进行认定和分类;另一方面,进行功能监管,即对金融科技进入同一个行业里的金融活动必须有同样的监管标准;此外,进行行为监管,这主要涉及对金融科技的具体运用方式。
第三,要完善监管方式。有效监管需要以监管效率来支撑,主要包括优化监管路径、创新监管方式以及运用监管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