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电 广州市发改委28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气用气价格的通知(以下均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市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现行标准90%执行。未完成用水价格分类简化的地区,除居民生活用水与特种用水外,均按现标准90%执行。
同时,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现行标准的90%执行,即3.11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下浮具体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