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讯,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