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亟待法律规范 政协委员“支招”热点议题

2021-03-05 18:53  来源: 中国网
  过去一年,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一些新业态飞速发展。直播带货火了,人脸识别被推上风口浪尖,平台经济大行其道……随着疫情防控步入常态化阶段,如何对它们进行规划,建立健全法律规范,填补监管的“空白”地带备受瞩目。3月4日,全国两会拉开帷幕,期间政协委员们也围绕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直播带货

  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我国电商平台重要的增长点。但与此同时,直播带货“翻车”现象也屡见不鲜。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呼吁,在发展直播带货期间,要完善法律法规,厘清法律法规中关于直播带货的各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

  “直播带货”在火爆的过程中也暗藏诸多风险,虚假宣传便是其中一大突出问题。此外,夸大产品效应、宣传医疗效果,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区分难,售后服务和维权难等问题也同样存在。

  针对这些问题,皮剑龙建议,应完善法律法规,厘清法律法规中关于直播带货的各主体责任。皮剑龙进一步解释称,建议有关部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的归纳整理,进一步地分析解读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同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直接通过新的立法,对于经营者与主播责任划分、消费者遇到售后问题产生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红带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对广告行为加强监管。二是对商品、服务质量加强监管。三是对售后服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与此同时,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

  人脸识别

  加快制定专门法律

  人脸识别技术在安全管理、金融服务、治安等方面有很多便利之处,但不当使用该技术及不当的数据存储可能导致公民个人隐私权、财产权等权利造成严重侵害。皮剑龙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及数据库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管理不好会带来隐患,目前亟须通过立法解决相应问题。

  皮剑龙表示,目前人脸识别数据的存储缺少安全管理,互联网公司掌握公民大量的信息,一旦黑客利用技术入侵或者公司泄露用户信息,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同时,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的趋势越发严重。这些无限制的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让原本应用于公共安防等领域的人脸识别技术频频“越界”。 此外,公共场所公民信息被随意收集,或公民接受服务而用自己的信息作为交换,任何部门、机构和公司都可以某些目的来收集公民信息。

  针对这些问题,皮剑龙建议,应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人脸识别数据管理的专门法律。对人脸识别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加工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公民进行人脸识别除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外,还应遵循事前申请原则、数据监管原则、数据保密原则等。此外,应强化行政监管机制。通过立法的方式设立专门的行政与监督机构或者赋权给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在我国建立专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系统,自上而下形成一条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政府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并且,还应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业的自律监督机制。

  反垄断

  源头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去年底开始,反垄断走上风口浪尖。而在疫后经济复苏发展阶段,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科协常务副主席、民建北京市委主委司马红提到,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监管政策,有利于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带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是最活跃、最具创新精神的市场主体。但目前,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如自身相对弱势,面对大企业的不公平交易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大企业对中小企业“掐尖式”收购阻碍了创新发展等。

  为此,司马红建议,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细化有利于保护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司马红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制度安排,但还存在审查流于形式、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建议尽快推动将公平竞争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政府部门制定的涉及企业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要实现应审尽审,确保从源头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完善反垄断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力度也是重中之重。司马红建议,建立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匹配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在修订《反垄断法》时增加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鼓励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加强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监管等内容,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此外就是要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反垄断执法力量,建立适应全国统一市场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同时充实反垄断柔性监管手段,支持中小企业依法合规发展。司马红提到,要在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合规指导,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维权本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主维权、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