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坚持“三个不得”

2019-10-14 09:37  来源: 经济日报
  当前,银行业,保险行业和互联网的融合正在加速发展,各种机构与金融技术公司之间的合作越来越深入,但应注意的是,也出现了一些市场混乱。如何在防范财务风险的同时促进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记者获悉,北京 银 保监局已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依法、审慎开展合作,银行需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坚持“五严禁”,尤其要规范“线上贷款”业务的合作。

  具体来说,首先,严禁未经总公司授权与金融技术公司合作;第二,严禁以金融技术的名义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合作;第三,严禁使用虚拟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以获取信贷。合作的资助企业;四是严格配合违法贷款企业。第五,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交易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合作。

  “目前,许多银中小型企业已与金融技术公司合作,其业务规模,比例和增长率都在迅速提高,但业务发展仍不审慎。”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主要表现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不足,合作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存在套贷骗贷、多头借贷等风险和问题。

  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也存在一些乱象。例如,非持牌机构经营“打擦边球”、从业人员突破执业登记范围办理业务、管理责任划分不清、信息披露不全等,不仅侵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更影响了行业发展和市场秩序。

  为此,《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在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时应坚持“三个不得”:一是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二是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展示或作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三是不得代收保费,以杜绝由于第三方网络平台超范围介入保险业务经营引发的各种问题和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