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杨清在提案中提到,互联网法院有利于落实审判公开,强化网络空间治理。与传统的线下诉讼相比,互联网法院实现诉讼全程网络化,并可在指定网站观看直播和回播庭审全过程,进一步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强化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能力。对于影响面广、数量规模大的小额网络借贷案件而言,互联网法院可有效减少对司法资源的占用。而且,深圳互联网产业发达,拥有腾讯、华为、中兴、大疆等众多互联网与新兴技术领军企业;同时,基于互联网的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较快,聚集了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微众银行、招联消费金融、中信银行信用卡等消费金融企业总部,互联网案件诉讼量巨大,且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设立互联网法院有助于深圳利用产业和技术优势与司法审判融合发展,推动司法审判模式升级,促进深圳诚信社会建设。
章杨清介绍,广州和杭州在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方面已经先行先试,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章杨清建议,深圳司法部门在总结各地经验、结合自身条件和资源的基础上,尽快申请设立互联网法院;同时,建设小额网络借贷诉讼审判法庭,加快审理小额网络借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