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未获被害人家属授权,律师回应
【文/观察者网 郭肖】今天,湖南“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未获被害人家属授权一事引发关注。
公开报道的案件如果影视化,需要家属同意吗?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类似的案件往往会涉及到名誉权和隐私权的问题,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要求,但一般情况下片方都会征得当事人或其亲属的同意,有的会给一部分报酬或者补偿。
如果最终,片方确实侵犯了名誉权,那么,家属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9年6月,湖南省新晃县公安局在新晃县新晃一中跑道内挖出一具遗体,曝光了一起16年前的命案:2001年,新晃县下岗职工杜少平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承建了新晃一中操场土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对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邓世平产生不满,怀恨在心,于2003年1月22日与同伙将邓世平杀害,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
2019年底,19名涉案公职人员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去年1月20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
近日,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电影剧本立项通知显示,一部名为《操场》的电影经浙江省同意拍摄,该故事的简介为:
新光县第一中学操场改扩建工程监理董一民老师,拒绝豆腐渣工程的合格验收,被包工头杜立青及其同伙杀害并埋尸操场下。在中央督导组领导下公安部门一举打掉了以杜立青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给社会一个公平交代。
图自电影局官网,点击查看大图
与此同时,一份该电影的海报在社交媒体上流传,海报中画着一个长长的操场跑道,旁边写着“埋藏了16年的惊天血案”。
虽然海报没有明确说明是改编自湖南“操场埋尸案”,但学校操场、工程监管方、豆腐渣工程、16年惊天血案……就连地名“新光”也和新晃仅一字之差,多重因素相加,让人很容易联想到此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