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告诉家人已经为他们支付了工伤保险,只承诺赔偿50多万元,但仍然没有支付农民工的死亡费用。企业选择哪种工伤?
丈夫从高处摔下来,在工作时受伤。他在获救后死亡。他对法律一无所知的妻子刘梅(化名)同意私下与该企业签署赔偿协议。然而,该公司迟迟没有兑现承诺。她开始自学法律知识,并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利。她总共得到了126万元的赔偿。
丈夫想赚更多的钱来养家糊口,但是事故发生了
3年前,刘梅经历了太多。
据记者所知,刘梅的丈夫张明(化名)来自安徽安庆。为了给家人赚更多的钱,他于2016年搬到福建省晋江市,在当地一家陶瓷厂当电工。
2016年11月15日,张明与陶瓷厂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没有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的名称是旧企业的原始名称。合同明确规定张明税前基本工资为15000元。这个收入对张明很有吸引力。
不幸的是,张明刚工作了一个半月,坏消息就来了。2016年12月30日上午,张明在拆除球磨机厂房墙壁上的铁架时,不小心被铁架击中,从高处坠落受伤。2016年12月30日中午11: 43,他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公司同意支付近57万元的赔偿金,但公司只给了10万元。
刘梅和她8岁的儿子接到丈夫的坏消息后,立即从安徽安庆赶往福建晋江。我丈夫死后我该怎么办?补偿呢?对刘梅来说,所有这些都是空白的,她的情绪濒临崩溃。关于丈夫葬礼和赔偿的谈判落在张明和他妹妹身上。
张家兄妹与企业协商后,于2017年1月4日签署《调解协议书》。记者看到调解文件主要包含三项:“协议生效时,工厂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55万元,外加律师费1万元和交通费9000元,合计56.9万元。工厂承担死者火化费用;双方之间没有其他争议,在双方履行协议后,他们将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017年1月6日,企业向家属支付10万元,但未听到余额46.9万元。
刘梅有一种被企业欺骗和欺骗的感觉:“当达成协议时,大家一致同意所有的钱将一次性付清。你为什么只付10万元?虽然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明显不公平,但我们也接受了。由于协议已经签署,只要制造商遵守承诺并返还所有剩余资金,我们就不会继续执行。”
但是左右,平衡仍然缺失。就在2017年春节期间,刘梅根本不知道要庆祝春节,当他晚上睡不着的时候,他开始在网上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她还开始咨询律师。
已支付丈夫工伤保险,但企业隐瞒了。
2017年春节后,企业终于打电话要求刘梅邮寄身份证、结婚证、账簿等所有信息和原始凭证。为了企业。
刘梅立即开始怀疑。如果补偿协议已经签署并有指纹,你为什么需要邮寄证书?如果证书邮寄给企业,如果没有还给她呢?因此,刘梅没有将证书邮寄给工厂。
此外,刘梅总觉得有些不对劲。她想知道公司是否为她丈夫投保了工伤保险。如果缴纳工伤保险,企业不应与家庭成员签订赔偿协议,而是直接办理工伤保险。
刘梅决定找出答案。2017年3月15日,她一大早从安庆乘公交车,当晚10点左右抵达福建晋江。早上
所以刘梅发现了企业理论。企业只要求刘梅提供证明、签名等文件,协助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企业收到社会保障金后,将按照原协议的约定给她56.9万元。刘梅要求企业按照原协议兑现56.9万元的赔偿,但遭到拒绝。
刘梅这时意识到,企业没有告诉丈夫缴纳工伤保险,而是要求她提供丈夫的材料,很可能是为了领取丈夫的工伤保险福利,这样企业不仅不用花自己的钱,而且还可以赚钱。
如果你办理工伤保险,单是丧葬费和一次性死亡补贴就达65万元左右,但刘梅已经与企业签订了赔偿协议,每种赔偿金额为56.9万元。如果你想要这种差别,你必须推翻原来的补偿协议。原赔偿协议能被推翻吗?
陈键锋,北京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刘梅,该协议应部分无效或可撤销,因为在签署该协议时没有发现工伤,其家属也不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协议中确定的56.9万元赔偿显然太低了。显然不公平应该被撤销。协议签署后,没有得到充分实施。用人单位不诚实,只支付10万元,违反了诚信的基本民事原则。用人单位隐瞒缴纳工伤保险事实的,属于故意欺诈行为,该协议应当部分无效。
当年5月,刘梅向晋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陶瓷企业支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差额共计110万元以上。晋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和《社会保险法》第63条为由驳回该案。
于是,刘梅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经过数次庭审和调解,最终经过晋江市人民法院的努力,企业于2018年12月同意支付因刘美印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而导致的供养亲属养老金差额51万元。与此同时,刘梅还从社保中获得了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65万元。此外,他的儿子每月领取约10万元的养老金。刘梅共获得赔偿约126万元,比原赔偿协议多近70万元。最近,刘梅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他的儿子也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
杨兆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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