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2019-12-02 17:27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信用评级已经进入统一监管时代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自12月26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行业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方向,建立和完善了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这意味着信用评级行业已经正式进入统一监管时代,这将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完善制度,弥补不足”四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30年来,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信用评级机构规模不断扩大,评级技术不断发展,评级结果更加合理,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为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监管规则不一致、发展水平低、独立性、商誉和公信力不足等问题有待提高。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行业体系标准,弥补监管缺陷,促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

债券市场一直处于相对分散的状态。不同的债券品种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并在不同的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一方面,这种情况导致多头监管;另一方面,这也增加了评级机构的成本。《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是依法实施具体监管的业务管理部门。这改变了过去多头监管的模式,将集中监管力量形成统一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评级行业市场需求强劲,但供给跟不上。大量优质评级服务被引进,许多国内债券和金融机构被外资评级机构评级。因此,改善和改革国内评级行业以加快其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画一条红线,增加罚款金额

如何提高评级的可信度?《办法》画一条红线,明确禁止篡改相关数据或扭曲评级结果;禁止其他机构以隶属关系或外包形式使用其名称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禁止向被评估的经济实体提供咨询或咨询服务。

强调独立。《办法》从专业独立性、机构独立性、人员独立性、部门独立性和薪酬独立性五个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和员工的独立性做出了特别规定。“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是独立、公正和客观地评估信用风险。因此,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至关重要。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利益冲突的管理也是事件发生后管理的重点。”负责人说。

增加罚款金额。《办法》明确表示,信用评级机构不按规定备案,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评级业务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评级业务收入或者收入无法计算的,将面临200万元至500万元的罚款。近年来,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对评级违规行为实施了严厉处罚,罚款通常高达数十万、数百万美元或欧元。提高罚金数额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促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尽快适应国际标准。此外,它还将有效遏制评级机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恶性竞争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据报道,今后四个部门将在统一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合作,加大监管力度,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具体来说,第一,进一步改善行业竞争秩序,促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开放互惠原则,推动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走出去”,支持和引导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是促进评级市场资源整合,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在行业内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第四,加强国际评级监管合作,建立跨境评级监管协调机制。第五,进一步完善自律机制,加强评级行业自律。

赵锡军说:“为了促进评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是将市场约束和法律约束结合起来,形成对整个行业的全面监管。除行政处罚外,还应促进健康竞争的职业氛围的形成和职业道德的提高。此外,应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记者许佩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