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北部省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连续13次提高

2019-12-02 17:3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官员发布消息称,黑龙江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了13倍。城市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7元(人民币,下同),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17元。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将惠及黑龙江省165.8万城乡贫困人口。

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冯伟表示,近日,黑龙江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会议决定将黑龙江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3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3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17元。黑龙江省集中扶贫指导标准从每人每年15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828元,分散扶贫指导标准从每人每年10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780元。农村集中供养指导标准从每人每年8424元提高到9134元,分散供养指导标准从每人每年589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394元。申奥后,2018年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占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2.7%,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占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2%,比黑龙江省扶贫标准高出237元。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帮困、灾民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取暖救助和临时救助九大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和殡葬救助体系。因此,该省建立了“11·1·N”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编织了一个紧密的民生安全网。这两项新增制度由黑龙江省制定并颁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是对已垫付城乡低保救助费用和贫困家属、生活有严重困难的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丧葬救助金是民政部门给予死亡城乡居民和贫困随军家属的四项基本丧葬费用救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