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方网站四川省人民社会事务厅近日报道,根据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四川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意见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企业工资指导意见基线为7.5%。
(2)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在线(预警线)为11%。
(3)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
注:上述工资指引适用于企业在职员工的工资分配。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经济效益较好、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率应更高。如果工资水平较高,工资增长可能会较低。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而难以增加员工工资,通过集体协商,员工工资的增幅可以低于线下员工。
第二,企业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集体工资谈判的重要依据。工会应该主动提出集体工资谈判的提议。企业应该积极响应。通过集体工资协商,双方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签订专项集体工资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在进行工资集体谈判时,应注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价格形势,使员工工资随着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的增长而相应提高。各级三方组织协调劳动关系应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不断规范谈判程序,增强实效,提高员工参与度和整体满意度。
对于国有企业,通知指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国有企业集体工资谈判应着眼于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基于岗位价值和绩效的薪酬分配体系,建立薪酬市场标杆管理方法,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完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工资收入与个人绩效的紧密联系,合理按贡献开档。收入分配将向创造价值的核心人才、关键岗位和一线生产岗位倾斜。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原则上一线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得低于企业员工,企业集团总部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得高于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
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对于尚未建立集体工资谈判制度的非国有企业,工资指导方针也应作为确定员工工资水平提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应创造条件尽快实施集体工资谈判。非国有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相应合理地提高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工资增长要向关键岗位、困难岗位和技能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