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政府网站上的信息,湖北省新的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3日发布通知,要求湖北省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20日24: 00复工。
湖北省新发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蔓延,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将延期复业和开学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省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20日24: 00复工。它涉及防疫和控制需要(医疗器械、药品和防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确保公用事业运行的需要(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相关企业。复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省内高等院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幼儿园均推迟开学。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村(社区)基层参与防疫工作。
4。大多数居民(包括到湖北探亲访友的外地居民)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的防疫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活动,做好家庭卫生工作。进入和离开公共场所的人必须戴口罩,不听劝阻的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疫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湖北省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控制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