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从建立绿色诉讼服务渠道、优先防控疫情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妥善解决金融债务纠纷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行政机关稳定企业的相关政策的实施而专门提出的意见。
实施各种稳定和惠及企业的政策是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的关键。本意见的提出,促进了行政机关“稳定业务”等政策的落实。坚决依法纠正不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退还失业保险费、补贴职工工资、缓缴税费等违法行政行为。有效减轻企业在税收、就业、社会保障、贷款等方面的经营压力和负担。支持企业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延期等手续。
该意见还建议设施、设备、商品、资金等。用于防疫和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物品不得随意封存、扣押、冻结或调拨。承担防疫和重要民生保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准采取民事纪律措施。
意见还建议为诉讼服务建立绿色渠道。“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司法”和“广东移动小额法院”等网络平台提供“开放”的跨域远程诉讼服务,确保网上即时诉讼事项。对于困难企业、个体企业等。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应当延期、减征或者免征诉讼费。
意见还对妥善解决金融债务纠纷、依法审理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审慎保护诉讼企业的设施和财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