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3月9日报道,天台县政府和天台县人民武装部近日发文《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进行处罚的通报》,称经县上研究,周帅和戴家豪因拒服兵役被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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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为了进一步依法维护兵役的严肃性,县内适龄青年被警告接受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董军〔2018〕238号)的有关规定,该县决定对周帅、戴家豪拒服兵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基本情况:怕苦怕累,退伍了
周帅,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3102320020621****,天台县三河镇建设村青年,就读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戴家豪,男,汉族,IDNo。33102320001128****,天台县洪畴镇市场村青年,就读长春光华学院。
周帅和戴家豪于2020年9月从天台县参军。新兵训练期间,严重怕苦、怕累,多次以不能适应部队生活为由申请退出,拒绝、逃避兵役。在各级军队、兵役机关和家长的反复劝说和教育指导下,仍坚决拒绝继续服兵役,自愿承担相关处罚。2020年12月,周帅和戴家豪根据《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被解除兵役,回到原居住地。
处罚:绝不恢复原全日制大学生身份
(一)进行不少于10天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和《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教育。由三河镇人民政府和洪畴镇人民政府实施。
(二)取消义务兵家庭和个人的优惠待遇,并处以五万元罚款。当事人拒绝执行的,应当移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退伍军人事务局、三河镇人民政府、洪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受聘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负责实施。
(四)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和进入高等学校办理手续,户籍信息系统的“兵役状况”永久标注为“拒绝服兵役”,绝不恢复原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身份。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五)列入国防义务清单,在办理个人信用、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拒绝服兵役的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严格审批。中国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负责实施。
(6)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拒绝服兵役的负面事例。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负责实施。